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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例 ”重复起诉“的构成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3-02-10

【裁判要旨】因同一行为产生的违约和侵权责任竞合时,当事人仅可择一进行诉讼。在当事人已经就同一行为以违约为由选择合同关系进行诉讼后,再以该行为构成侵权为由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重复诉讼。

2018)最高法民申6020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长春大富豪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东民主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王颖卓,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娜,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新民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华树成,该院院长。

再审申请人长春大富豪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富豪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以下简称吉大一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吉民终17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大富豪公司申请再审称,一、本案二审认定本案与前案诉讼标的相同是错误的。本案与之前的案件虽然诉讼主体相同,但是诉讼标的并不相同。本案的诉讼标的是吉大一院侵害大富豪公司的合法占有、使用、收益房屋的权利,是侵权法律关系。而前案大富豪公司与吉大一院的租赁合同已经于20111129日解除。因此,自20111130日起吉大一院已经无权占有、使用房屋,大富豪公司合法的使用房屋的权利被吉大一院侵害。本诉就是因该侵权行为引发的诉讼,而前案(2012)吉民一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4号判决)与(2017)最高法民终338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338号判决)是因租赁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二、本案二审认定4号判决与338号判决已经审理了本案的诉讼请求是错误的。4号判决与338号判决仅审理了租赁法律关系的事实,赋予了大富豪公司对占用费用进行起诉的权利,却并未对占用费用本身进行判决。三、本案二审认定本案与前案诉讼请求相同是错误的。本案与前案诉讼请求不相同,前案是要求支付租金等与租赁合同相关的请求,要求支付至判决生效前的租金。而本案仅要求支付占用费用,占用费用要求支付至今,即截止其返还房屋时的全部占用费用。338号判决生效之后,案涉房屋仍被吉大一院占用。大富豪公司本次诉讼请求包括338号判决生效之后发生的占用费用。四、本案二审适用法律错误。本案起诉的内容属于判决生效后发生的新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不属于重复起诉,依法应当进行审理。综上,本案一审、二审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请求撤销二审裁定,指令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吉大一院提交意见称,大富豪公司已经在前案中选择租赁合同关系进行诉讼,前案已经就吉大一院占用案涉房屋的期间及租金问题进行了审理,大富豪公司本案的诉请实质上否认前案的审判结果。现大富豪公司又要求吉大一院承担侵权责任属于重复诉讼。综上,本案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应当驳回大富豪公司的再审申请。

本院对一审、二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一审、二审裁定和大富豪公司再审申请理由及吉大一院答辩意见,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大富豪公司提起本案诉讼是否构成重复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大富豪公司与吉大一院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亦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双方当事人均应依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大富豪公司在4号案件中的诉讼请求为:1.吉大一院给付大富豪公司自2010819日至201212月期间的租金1421万元及至判决生效前的房屋租金;2.吉大一院给付大富豪公司所欠租金的利息87万元及判决生效前的利息;3.吉大一院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或给付由大富豪公司自行恢复所需要费用5000万元(具体数额以评估机构评估数额为准);4.吉大一院承担违约金1400万元;5.吉大一院赔偿大富豪公司损失3000万元;6.吉大一院承担本案因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本案与4号案件当事人相同,诉讼请求均是基于吉大一院占有使用案涉房屋请求吉大一院支付相应的费用,虽然“租金”与“占有使用费”名称不同,但本质并无不同。据此,二审法院认定本案与4号判决诉讼请求相同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大富豪公司主张本案诉讼标的是因租赁合同解除后吉大一院继续占有使用案涉房屋所产生的侵权法律关系,4号案件的诉讼标的是租赁关系,本案与4号案件诉讼标的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产生的违约和侵权责任竞合时,当事人仅可择一进行诉讼。本案中,大富豪公司已经以吉大一院违约为由在4号案件中选择租赁合同关系进行诉讼。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二审法院认定大富豪公司提起本案诉讼,要求吉大一院承担侵权责任构成重复诉讼,该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大富豪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长春大富豪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长  骆 电

 

员  董 华

 

员  武建华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兴成鹏

 

员  张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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